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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评优奖励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24    浏览次数:

为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鼓励先进,营造拼搏进取的学习氛围,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奖励。

一、荣誉称号的种类

1.优秀毕业研究生标兵;

2.优秀毕业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

4.优秀研究生干部;

5.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

6.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7.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参评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1.优秀毕业研究生标兵

(1)符合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

(2)获得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3)评选比例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2.优秀毕业研究生

(1)每学年获得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2)在科研创新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3)中期答辩良好及以上且毕业论文80分及以上;

(4)英语通过四级或专业四级,小语种通过四级;

(5)在校期间无违纪;

(6)评选比例为毕业研究生人数的3%。

3.优秀研究生

(1)完成学年内培养计划规定内容,一次性通过所有考试、考查课程;

(2)学年内至少获得一项先进个人称号;

(3)学年内没有出现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4)完成工作职能和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5)评选比例为学院人数的10%。

4.优秀研究生干部

(1)完成学年内培养计划规定内容,一次性通过所有考试、考查课程;

(2)学年内没有出现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3)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期满一年;

(4)学年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校院研究生会成员、社团负责人可参与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

(5)评选比例为学院研究生干部人数的20%。在校研究生会担任干部的研究生,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考核确定,不占学院名额。

5.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

(1)在校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名次和奖励的;

(2)在科研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撰写高水平论文,经专家组审核认定通过的。

(3)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即可。评定比例为学院人数的10%以内。

6.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1)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得等级名次和奖励及表现突出者。

(2)评定比例为学院人数的10%以内。

7.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参加研究生志愿者协会,经常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者。

(2)评定比例为学院人数的10%以内。

三、评定程序和说明

1.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标兵毕业前评定一次;

2.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科研活动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每学年评定一次;

3.参与评优的研究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学年末,统一上报所在培养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培养单位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4.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评优实施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评优的奖励形式

对获得各项荣誉称号的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