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
研究生证件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研究生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研究生证件,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发给每人研究生证一个,校徽一枚,校园卡一张。
二、研究生证、校徽、校园卡是在校研究生的身份证明,每位研究生需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三、研究生证、校徽和校园卡仅限本人在有效期内使用、佩戴,不得转借他人。
四、研究生证上“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变更。因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乘车区间的,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家庭户籍证明,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予以变更。
五、研究生要爱惜和注意保管研究生证、校徽和校园卡,不得损坏、涂改;不得冒用他人研究生证;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研究生证。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研究生证如有遗失应到所在培养单位学办备案。丢失者须到吉林市江城日报社挂失。校园卡丢失应及时到校信息化办公室补办。
七、每学期以培养单位为单位集中补办研究生证,上半年在6月份,下半年在12月份。
八、研究生毕业离校时研究生证不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