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思政教育

东北电力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 协同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6-06-04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协同育人工作,确保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充分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切实强化协同育人合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东北电力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东电研工发〔2019〕3号)和《东北电力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东电研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落实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养的全面责任。导师要自觉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履行好“七导”职责。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养提升、人文关怀关心、成长发展激励全面融入学生专业学习、学术视野拓展、科研训练指导、创新研究探索等培养全过程、各环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研究生辅导员是开展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直接实施者。辅导员要对标《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中的九项主要工作职责,提升工作站位、加强调查研究、把准关键重点、创新工作渠道,落实做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精细化管理,促进研究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3.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两支关键力量,双方各司其职、同向发力、协同育人是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切实发挥两大育人主体各自的育人优势和互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以下简称为各学院)要根据“七导”职责和“九项职责”,建立导师和辅导员的工作协作机制和职责清单,明确和落实导师和辅导员的育人职责。

二、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的沟通协作

1.各学院要强化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的沟通协作制度,建立研究生信息的交流平台和沟通渠道,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研究生情况。日常工作中,辅导员要每学期至少主动走进课堂、课题组、实验室和导师室等培养载体一次,每学年至少与每位导师进行一次面对面交流。导师和辅导员应充分交换意见,全面掌握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状况和思想动态,针对重点帮扶学生、学生紧急事件要及时沟通、共同研究、协同妥善处理。

2.研究生导师应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作用,在做好学术科研指导的基础上,培育研究生的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与创新创造能力,关注研究生健康成长。辅导员应抓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选树研究生优秀典型、培育研究生思政工作精品、引导研究生积极参与课外学科竞赛、心理健康教育,及时与导师共同处理研究生突发事件。导师与辅导员既分工又协作,既各自落实职责要求,又紧密联系,形成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协同育人的条件保障

1.各学院应把统筹落实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协同育人工作作为每学期本单位重点工作,研判新形势、研究新问题、出台新措施,不断推动导师和辅导员协同育人工作的全面推行、长期坚持、形成习惯。各学院要从经费保障、场地支持、人员配备、资源配套、政策支撑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切实保障导师和辅导员协同育人工作的落实落细。

2.各学院要落实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协同育人工作的主体责任,应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导师和辅导员之间多维度的联系沟通平台。按学科专业或系所为单位,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导师和辅导员专题研讨、案例警示讨论、经验分享或工作总结等,实现双方沟通交流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3.各学院要探索聘任优秀研究生以研究生助管岗位形式担任研究生工作学生助理。依托课题组、实验室、导师室等育人载体,协助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具体承担科研团队内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加强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协同育人的考核评价

各学院要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明确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协同育人的考核办法,并对导师和辅导员协同育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做好宣传推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不定期抽查、监督各学院导师和辅导员协同育人工作的开展情况,将导师和辅导员协同育人成效作为各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备注:

1.研究生导师“七导”职责:导思想、导人生、导学习、导科研、导心理、导就业、导生活。—《东北电力大学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东电研工发〔2019〕3号)

2.研究生辅导员“九项职责”: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